喬木修剪原則

A.樹冠內的細弱枝

在主幹或較粗的側枝上發生的芽體,因處於樹冠內側,無法接受陽光進行光合作用製造養分,是屬消耗養分的分子,加上其生長勢無法與冠端芽體競爭,故生長衰弱,易成為病蟲害著床的位置。形態是枝條與鄰近相比較顯得細弱,葉片較薄。

B.突出冠外的徒長枝

樹冠架構的枝條在植物健康狀況或環境正常狀況下,其樹木內部養分分配應以均分形態供給各部組織,所以枝葉表現於外的「生長量」是差異不大的。但當植物健康有不均衡或環境產生變化時,植物體內的養分分配即可能產生不均現象,而會有部分枝條特別長而突出平均樹冠外,稱為「徒長枝」。

C.具病蟲害枝條

病蟲害枝條並非指只有一、二個少數蟲孔或有小蟲附著,而是枝條已產生嚴重病變;如枝皮褐化、佈滿病斑,葉畸型,已無法正常生長者,才需加以減除,並清除廢棄物,以減少病蟲傳染源。

D.枯枝

植物常會因為外力、病蟲害或自身的養分、水分分配因問而產生枝條枯萎,這些枯萎枝常不會很快的自然掉落,而造成樹下活動的潛在危險,在修剪時應一併清除。

E.方向錯亂之冠內雜枝

良好的樹冠骨架是由主幹逐漸向外伸展的所謂「樹狀架構」,葉片集中於樹冠外側,內側則是工整的架構,故雜錯及方向不佳的枝條且予剪除,以保持冠內部通風度,可減低風阻,減少樹身搖動的頻度,可避免樹木因強風而傾倒。

F.主幹淨空空間之雜枝

喬木屬大型植物,在應用上常須要提供遮陰,故須將地面活動1.5~2公尺高範圍內發生於直立主幹的不定芽或弱枝去除,以培養出可供人們活動之樹下空間。

G.樹冠外緣修剪

樹冠枝條長而不分叉,枝條呈下垂已影響主幹最小淨空空間(2公尺高)者。樹冠形狀以圓形為修整原則,於近末端分叉點30公分處剪除。

  1. 喬木修剪原則(A)~(F)項之切口均須平整於枝條交叉點,不得餘留小枝段。
  2. 灌木修剪以整修外冠部為主,為了使內冠部或下冠部能接受到充足日照,以使具色彩之植物彩色斑塊充分顯色、下冠部萌芽性增強、或開花植物花芽形成,弧形修剪可增加日照面積,使內、下部枝條光線充足,對開花植物也會增加開花面積及數量。其整修形態以下列方式為佳: